
2026年7月13日晚间,天际股份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2 月 1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62026005 号),2026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6]8 号)。
根据广东证监局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天际股份涉及的主要违规为:常熟新特化工有限公司为天际股份并购的子公司,2023年 9 月开始纳入天际股份合并财务报表范围。2023 年11 月至12 月期间,新特化工出于完成业绩承诺等目的,在向客户赣州市三意矿产品有限公司和永昌县科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产品的过程中,通过自行签收送货单、安排客户填写送货单并提前向客户开具发票的方式提前确认部分收入,导致天际股份2023 年度分别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 13,654,867.25 元、6,805,385.18元、6,849,482.07 元,分别占天际股份当期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的0.62%、0.32%和 13.33%。天际股份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此前天际股份于2026年1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不过行政监管措施书并未提及新特化工提前确认部分收入事宜。此外,2026年2月11日,天际股份还对此前的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及追溯调整。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天际股份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投资者可参与索赔。暂定:于2024年3月25日至2026年2月11日之间买入天际股份,且在2026年2月12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天际股份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张云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老虎配资提示: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